河南网讯: 9月4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在该县深山腹地,对因猎杀一只野兔涉嫌犯罪的3名被告宣告不起诉决定。涉案人以及当地政府、该县森林公安局和周边百余群众旁听了宣告。
今年2月8日,该县马山镇朱庙村村民张某、李某、朱某3人预谋后,在该村小雨沟山坡耕地边设置猎杀野生动物电网,历经3天守候,猎杀一只野兔分食。
今年2月8日,该县马山镇朱庙村村民张某、李某、朱某3人预谋后,在该村小雨沟山坡耕地边设置猎杀野生动物电网,历经3天守候,猎杀一只野兔分食。
情发生后,朱某知悉其所在的内乡县为禁猎区,感到狩猎行为事态严重,遂于4月2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非法狩猎犯罪事实。
该案侦查终结后,7月15日,县森林公安局以张某等3人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中,张某等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将意见报该院检委会研究,一致认为张某等3人非法狩猎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主动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等3人不起诉,并明确告知若不服本决定,可在七日内提出申诉。张某等3人当场均表示对决定心服口服不申诉。
内乡县检察院有关领导解释了其中的缘由,近年来,在我国严格枪支管理后,采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诸方法捕杀野生动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使大量野生动物死亡,有些甚至濒临灭种。
为保护野生动物,优化人类生存环境,全国人大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2020年2月24日又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令禁猎、禁食、禁买卖。
为使这一法律落到实处,各地结合实际设立禁猎区,内乡县是其中之一。 法有明禁皆要遵。上述法律实施后,在禁猎区打几只常见的鸟、抓几只青蛙,以及收购他人捕猎而来的野生动物就不再是小问题,有可能坐牢。
上述案件中,张某3人虽然只猎杀一只野兔,但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由于其主动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才依法决定不起诉。猎杀一只野兔就涉嫌犯罪?满腹疑惑的群众聆听检察官释法解惑后幡然醒悟 ,纷纷表示今后再也不会干违法狩猎的事。
(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 冯建伟 王业尙法 程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