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法治 > 正文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研究

内容导读: 摘要: 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是国家治理的主要层面。推进城市治理智能化,对提高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法制是国家治理的有力武器装备。在都市圈的社会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

  摘要: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是国家治理的主要层面。推进城市治理智能化,对提高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法制是国家治理的有力武器装备。在都市圈的社会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主要分析了全国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并指出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致力于为我国都市圈社会发展中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壮大提供思路。
  关键词: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保障 智能化
  习总书记的法制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制基本理论国有化的全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战略思想。坚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智能化和治理能力走上法制化轨道,是习总书记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治理体系创新需要党委领导干部、政府部门承担、社会发展合作、公众监督、法律保障等方面的不懈努力。法治的保障是重要的,是生命的保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行业的深刻变革,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融合度较高,社会管理创新被纳入其中。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轨迹。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当今每个人都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困难。创新社会治理是推动法制发展趋势,处理社会底层意识的各种法律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构建以自治为基础、法制为保障、德治为主导的社会底层良治发展新管理体制,促进共创共享新机遇。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社会的基本建设密切相关。在法治保障的基础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很大优势。这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成功案例。明确有效的行为边界,正确引导群众客观表达需求,系统推进社会发展,正确完成信念。
  一、探讨法制在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现实意义
  (一)法制工作能力是在社会发展和治理现代化中推进法治政府基本建设的主要保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的准确领导下,一方面,政府部门大力推动深化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和社会发展治理现代化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另一方面,它们仍然存在于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权力不明、检查不规范、服务群众不力、不作为、乱动等问题。如何在不作为、乱象、责任不明等社会管理创新全过程中运用法律标准,如何运用法律标准公开政府信息,完善行政系统分区,提高政府决策的有效性,促进法治政府和规范社会的基础建设 管理创新,更好地服务项目群众需求,依法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是急需探讨的问题在都市圈的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普世价值。
  (二)法律程序和程序是提高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专业能力合理性的根本动力
  法制是社会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要求,也是社会管理创新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支撑点。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的、相关性强、有针对性的惠民社会发展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现代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复杂事务管理。法律法规是治理大国的重要工具,良法是治本的前提。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治理念、法律法规质量为基础,以法律程序和程序的具体指导,塑造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规范.为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公正性、公正性、技术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决策。使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更多的专业能力和合理性。
  (3)法制建设是确保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引领全面法治发展战略发展的基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中央的持续需要,是各地方党委持续贯彻落实的总体目标。也是党和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选择。社会管理创新的智能化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法制化的过程。高度重视法制能力建设,是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以法治化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完成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智能化的必要举措。法制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相连。将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确保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抓落实,走深。
  (四)法治环境是保障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标准
  法治环境是指整个社会的发展以法律法规为主体、以规则为主体所形成的特殊实践意义上的社会现状。源于搜狗百科都市圈的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法律环境的优劣会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危及一个地区社会经济身心健康的合理发展趋势,危及当地人民日常生活的满意度。而一个身心健康的法治环境,则要求全社会心理上守法、懂法、守法、用法。因此,在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中,应该考虑如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服务大都市区的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发展矛盾和纠纷。
  二、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三大战略的实施和实施,必须立足于以社会主义制度为特征的我国基本国情,同时建立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体系。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应呈现多维和谐。地方特色,但并不意味着全国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建设存在差异。没有共同的特征。反过来,法制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广泛现实意义的课题研究。社会管理创新的空间环境表现出什么样的差异?全国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建设仍需从法律、监察、司法、法律援助等多个法制化阶段,从法律程序的标准制定、实施、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客观地在全国各地进行探索。
  (一)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区域法律问题探讨
  社会经济发展的飞速发展和大城市的城市化进程,造成了社会问题的不断演进和高发。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推进和大家法治观念的逐步提高,大家都在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中科院的规范化、法制化明确提出了更好的规定。近年来社会现状的快速变化和地方法的延期,导致部分地区出现现行地方法不具备的问题,以及出现新型矛盾纠纷时的法律空白。这导致了大都市区社会管理的创新。在此过程中,仅适用法律还不够,甚至出现行政执法无法可依的困境。法律法规是可靠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适用范围很广,必须不断地权衡和考虑其完善和完善,而区域性法律在考虑到法律法规的可靠性的同时,也应该结合结合当前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地区性法律上更有目的性和操作性,以弥补中国法律的不足。因此,我国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发挥区域法律的效力。
  1.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对法制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确保地方法律的社会主义社会导向。党的组织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导向。地方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地方法律领导干部的作用,特别是完善法律重大问题的决策,注重地方决策规范、民主、公开、透明。并在地方立法的全过程中重视建议。有效沟通,充分征求群众、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各职能部门的意见,确保区域法律合理、合法、可信、合理。
  2.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地方法律,确保地方法律不越位、不缺失。地方立法权将法律法规适用于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独特地方问题,填补了我国法律在全国适用范围的不足。在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逻辑中,应突出政策的精准执行和法律的健全。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和广泛危害人民群众的典型差异,要充分发挥地方法律的补充和健全作用,确保在高发区抓好法律法规的明显缺失。针对地方矛盾纠纷,做好地方突出性和客观性问题的区域法制工作,使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有章可循。同时,在整个法律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与我国、省部级上级法律发生冲突,有效、恰当地运用地方立法权,使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保障不受法律保护。越位或缺乏。
  3.加强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区域法律规范和服务效率,过度变革依赖行政执法意识。过去,除省部级以外的地区注重依法制定标准、完善制度,在城市社会的下一级在管理创新上,大量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而忽略了地区性法律对标准体系的基本建设作用。行政办法虽然对解决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不能从规章制度方面制定规章制度。不利影响可能是各单位检验标准不同,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困难。区域性法律恰好是提高标准、填补行政执法规范不一致和审计合理性不足的合理途径。因此,在都市圈的社会管理创新中,我们应该转变思路,从过分依赖行政执法转向加强我国区域性法律的有效性。这些变化真正完成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基本建设。
  4.坚持用法推进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建设,构建多方位的社会发展治理体系。组织建设是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规范化具有核心现实意义。社会管理创新全过程的规则和标准要根据地区法律逐步完善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区域性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以完善都市圈组织建设、构建治理中国联通的社会发展治理体系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制理论和政策建设。面向都市圈制定,实现市政治理。对下属县区要素的具体指导和改进及上级领导在整改中落实情况的反馈意见。坚持完善地方法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构建多机构综合沟通协调体系,构建多层次、共管的冲突和纠纷解决体系,从而产生能量整合社会管理创新。
  3. 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执法
  (一)在习总书记法治理念的具体指导下,推进都市圈社区治理法治化
  都市圈作为我国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核心区,承前启后,以城促乡,点到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定团结,国家的安定团结,我们国家的安定团结。我们要坚持不懈地以习总书记的法制理念为具体指导,更好发挥法制扎根、稳预期、长效的作用,推动社会核心理念、方法和管理制度法制化。大都市区管理创新。
  用法制凝聚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共识。习总书记深入强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合理保证我国治理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灵活化,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蓬勃发展,人口数量、资源等因素向都市圈聚集,权益使用日益多元化,风险差异不断积累。只有就法制的“最大公约数”达成共识,阶级才能被重视。层次和差异,在都市圈的社会管理创新中,非常注重包容、协作和对话。法律制度对行政职能作出规定和界限,充分保障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把法制内化为政府部门和中国公民的自觉和行为能动性,同时把共产主义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规范社会行为,弘扬社会风气,共创、共享、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
  基于法律标准的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方法。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最基本、最稳定、最安全、最可靠的保障,将日益成为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核心竞争力。要以善法善治为核心,加强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法规制度的提供,同时确保法制统一,灵活运用地方立法权应对区域治理差异。 .严控公证,规范司法部门执法,运用法治理念和法制手段行使私权,确保支配地位、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依法依规处理市政治理中的慢性病,提高法律制度下公众的幸福感。
  以法制完善都市圈社会发展治理体系。按照法制,完善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规章制度的“短板”,提高整改的综合性、系统性和协作性。一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大都市区是结合大城市和农村的室内空间区域。以都市圈为起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完成城市居民主体性、机会性、标准性的公平;二是重视多元化合作。推动政府部门、销售市场、社会发展三大主体在各自岗位上协同治理,加强群众和社会群体参与整改,形成双元共建共享合作;三是加强左右整体联系。提升都市圈整体承接省区、连接县区、辐射源底的能力和执行能力,形成联动高效的三级垂直整治传输链。
  (二)牢牢把握司法部门总体规定,保障和保障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
  习总书记法律概念丰富,讲解深入,逻辑严谨,系统软件完备。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深刻理解核心原则,落实实践活动规范。
  牢牢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是基本前提。党的组织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社会法制的灵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推进市政治理法治化,主要是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干部,把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到市政治理的各个行业、领域和阶段,夯实市政治理法治化的政治基础。持之以恒,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领导干部,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现代社会法制道路,立足司法部门职责,更好地服务社会管理创新需要。项目都市圈。
  牢牢抓住人民的核心是实质性的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现代社会法制的本质规定。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司法保障体系,坚持为人民整顿、依靠人民、让整改成果共享于人民。积极响应司法服务新规和人民群众对保障市政治理的新希望,畅通群众参与整治新规新制度新办法提高人民福祉,维护人民利益促进公平正义,把群众变成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参与者、受益者和裁判者。
  在法律工作中牢牢把握团队是确保的关键。兼具基础建设人才和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法律工作队伍,为都市圈社区治理法治化提供了优秀人才。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加强法制人才培养,大力推进革命化、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促进人民法院队伍均衡合理布局。大都市区的县和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文化教育整顿,健全司法权力牵制和监督体系,打造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信得过、用得放心的法官队伍。
  牢牢把握五治融合是必由之路。只有将法制与政治、德治、自治和智能治理系统软件相结合,才能实现都市圈社会发展和治理的效率和利润最大化。要用政治引领灵魂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凝聚力;用法治保障基础,提高社会管理创新规章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以德治忠义宽恕,为都市社会管理创新赋予社会道德和精神实质动力;夯实人民自治基础,鼓励人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精准施策;为智能基础设施插上翅膀,增强市政治理的技术耐力。
  (三)继续完善服务保障司法部门对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效率
  法院是市政治理的主要参与能量。要通过试点责任积极融入智慧城市治理试点,进一步将制度的道德优势转化为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效率。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大都市区社会管理创新作为风险防范化解的重要层面,完善风险分析预警信息、内部防控、协同处置、响应处理等体系。一是围绕解决“原生态”风险的主体责任和主业,依法审判政治安全、信息安全、社会管理、疫情防控、网络信息安全等各类案件,推动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打造扫黑除恶常态体系;二是加强内部防控,降低“二次”风险,堵住稳控、舆论、冤假错案、审判执行诚信等方面的漏洞。三是扩大司法部门防范“进化”风险的作用,根据司法部门的建议等,帮助推进社会发展风险管控。
  打造都市版“枫桥体验”。坚持把非诉纠纷处理制度推向前沿,把新时代“枫桥体验”生动活泼的实践活动从县域扩展到都市区,从民事经济纠纷扩展到司法刑事案件,从执行扩展异议为主导 扩大到审判实施全过程。要大力开展“寻物务工作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分类化解,打造专业化、专业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物业管理、校园纠纷案件、安全生产等多元化调解服务平台。 .大力开展行政部门异议来源管理,推动行政部门异议由“司法部门核心”向“行政部门核心、司法部门末端”转变。坚持推进,全面加强防范“民事转刑事”案件和再犯的措施。
  积极传递民生工程司法部门的温度。认真贯彻民法,宣传规划民法,用司法部门为群众幸福生活保驾护航。依托“三农”涉农试点服务项目,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依法审理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解决群众关心的堵点问题。统一城镇居民补偿标准,着力解决“同生活不同价”问题。
  巩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人民法院是司法部门推动都市圈社会管理创新的“神经中枢”。它非常重视底层基础设施。一是坚持不懈地“内涵式”发展战略,推进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和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双资质”。深化推进两项“一站式”基础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共享开发诉讼服务;二是坚持“多元化”发展模式,既利用综合性法院参与农村治理,又立足典型、系统性法院,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规范化水平。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王建花)
  参考文献
  【1】甜缘.以法治建设为牵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调研报告
  【2】 陈惊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纲要.人民法治.
  【3】 张瑞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时代背景、科学内涵.
  【4】 胡建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深化,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5】 陈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系统——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四.人民法治.
  【6】 陈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五.人民法治.
  【7】陈一新. 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理念体系能力现代化
  【8】陈一新. 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公民与法(综合版)

编辑: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