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机关单位职能定位的转变、人民政府以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进行民事活动的现象日趋广泛,我院在受理诉讼主体为新巴尔虎右旗某苏木人民政府的案件中发现该政府不断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主体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在行使民事活动中未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工作导致的。对此,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特向新巴尔虎右旗某苏木人民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改进。
【建议】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新右法建[2022]4号
新巴尔虎右旗某苏木人民政府:司 法 建 议 书
新右法建[2022]4号
近期我院审理原告新巴尔虎右旗某政府人民政府与被告段文兵合同纠纷;原告段文兵与被告孙光、第三人何井发、新巴尔虎右旗某苏木人民政府不当得利纠纷;原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巴尔虎右旗某苏木人民政府、第三人段文兵、孙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三起案件。该三起案件的起因均为新巴尔虎右旗某苏木人民政府将新建院墙改造工程最初承包给段文兵施工,后段文兵将该工程介绍给孙光施工,孙光因资金不足,将该工程介绍给何井发进行施工,何井发借用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某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系列纠纷。新巴尔虎右旗某苏木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如严格按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即可避免此类案件的产生,但新巴尔虎右旗某苏木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未将工程价款支付至合同相对方,即承包方,而将工程价款支付至段文兵,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纠纷。
为此,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特建议:
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政府的民事行为,做到重法治、讲诚信、负责任、切实减少政府的涉诉纠纷。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请于收到本司法建议书7日之内函告我院。
【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后,新巴尔虎右旗某苏木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法院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实质性改进,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增强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