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闺蜜究竟是不是伪命题?对于这个问题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并且存在一定的尖锐性。虽然对于没有对象的女性来说这个问题并不算尖锐,因为和谁在一起是自己的自由和权力,即便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也无权责怪自己有男闺蜜。因为单身期间,这属于自己的私事,与其他人无关。
但是,如果女子已经有了对象,那么这个问题就变得相当尖锐了。因为情侣之间关系虽然已经明确了,但是毕竟没有结婚。女子要是执意坚持的话,对象自己也拿她没有什么办法。如果非要让对方与男闺蜜斩断关系,似乎还显得男方不够大度。但是,事实上男女间,感情这种东西本来就是自私的,不然也不会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出现。

在深圳龙华就曾经出现过这样一则案例。在2020年12月16日,凌晨5点的时候,女子樊某约了自己的男闺蜜唐某去酒吧喝酒。虽然樊某已经有了男友,但是二人依然是在酒吧内喝了两个多小时,直到凌晨7点多才从酒吧出来。当时樊某和男闺蜜唐某都喝了不少酒,因此唐某就自然而然地将樊某送回了家。
在到达樊某家中后,唐某发现樊某的男友并不在,于是唐某在酒精的刺激下与樊某发生了关系。或许是因为喝了太多的酒,唐某与樊某发生关系以后并未离开,而是与对方躺在一起睡了过去。

第二天下午五点多,樊某的男朋友回到屋内发现二人正衣衫不整地躺在一起,盛怒之下质问二人为何如此。樊某当机立断地向男友表示是对方强奸了自己,并在之后向法院提起了指控唐某强奸自己的诉讼。最后,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逮捕。
此事在半年前刚报道出来时一度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时隔半年,这件事在近日也有了新的进展。据了解唐某被指控强奸的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面对最终的宣判,唐某始终一言未发保持了缄默,似乎对法院的判罚毫无意义。

其实这件事在明眼人一看就能大概知道这当中存在着一些法律之外的隐情。什么意思呢?在这里不是说法院判的有问题,法院肯定是根据事实证据进行的判罚,这一点绝对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两人的关系是闺蜜关系,这个关系实际上才是让人产生疑惑的根源。按理来说,女方告男方强奸,如果对方就是咬定对方是自愿的,那对方想要将他告倒也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男方在罪行成立以后却并没有任何的情绪波动,这不免让人怀疑,这名男闺蜜是对这名女子有感情的,甚至可能是为了保护对方甘愿认罪坐牢。

这名男闺蜜的做法确实不够厚道,人家拿他当闺蜜,他最后却睡了对方,这实在让人对男闺蜜这个特殊存在产生了不好的想法。
男闺蜜这个特殊的存在,最早见于一些电视剧中。剧情中将男闺蜜演绎得如何如何正派,如何如何暖男。但是在现实当中任何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感情中异性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无缘无故的好,听上去好像是高风亮节的暖男行为。实际上你反过来想一想他为什么不对同性朋友那么殷勤、那么好,你就可以理解了。所谓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或许就是这个道理。

这些所谓的异性闺蜜动不动就打着和对方是纯洁关系为自己辩解,其实这除了体现二人之间的虚伪和无知以外,什么都证明不了。虚伪指的是二人明明知道这种关系,有可能产生质变却依旧保持这种关系;无知是指有的女人真的会单方面地认为对方毫无所图,只是单纯地想和自己处个闺蜜。
所以说,没有对象,没有结婚,男闺蜜可以随便找,因为对方就算变成自己的男朋友也无可厚非。但是一旦自己有了对象,甚至是结了婚,那么这种所谓的男闺蜜是不应该在作为一个合情合理的身份出现的。因为这明显就是一个不攻自破的谎言和笑话。

男朋友可以说很大概率会变成未来的老公,如果自己在谈对象的时候身边还挂着个男闺蜜,那么这对于男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没有听说过那个男人和女孩子谈恋爱的时候还挂一个女闺蜜。男女平等这件事不能只是在女方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才说,男性遭到这样不公平待遇的时候是否也该提一提、说一说呢?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